包师党办发〔2019〕7号
包头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转发《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保卫处等六个单位开展政治巡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现将《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保卫处等六个单位开展政治巡察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包头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对保卫处等六个单位开展政治巡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以及中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包头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对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切实严肃党内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断强化党内监督,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学校党委决定对保卫处等六个部门、学院(以下称单位)开展政治巡察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巡察目的
㈠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高校思政工作、教育工作、师德师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㈡推动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切实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净化教书育人政治生态,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推进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㈢强化各单位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解决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常态化。
㈣树立巡察监督永远在路上的意识,持续形成震慑,推动学校党的建设不断加强,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巡察任务与内容
突出政治巡察,监督检查被巡察单位执行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及“一岗双责”等情况。重点了解被巡察单位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落实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教育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治理不力问题。
主要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以下情况进行巡察:
㈠ 围绕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党政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基层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情况,是否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是否听取专题汇报、开展专题研究。检查纪检委员履职情况,是否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检查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招生录取、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监管缺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有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着重巡察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问题。
㈡ 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检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党政联席会制度是否完善,执行程序是否严格,有无违反议事规则,是否存在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情况。
㈢ 执行招聘录用、干部选拔任用等规定情况,重点巡察是否存在违规进人、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检查执行选拔任用程序是否严格规范、干部管理是否严格等情况。
㈣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检查执行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慢作为、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和“懒官、庸官、乖官、巧官”以及教育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重点检查经费支出情况和“懒官、庸官、乖官、巧官”情况。
㈤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重点巡察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的落实情况,贯彻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师生意识形态教育情况,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对所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情况,开展正面思想舆论宣传的情况。
㈥ 需要巡察的其它事项。
三、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永明
副组长:杨春生
成 员:郭金虎 史 瑜 张 晋 李怀军 张彩霞
董贵成 史继敏 李明升 李建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审处),主任由张晋兼任
第一巡察组
组 长:史继敏
成 员:高俊芳 刘俊英 于 楠
联络员:高俊芳(兼)
巡察单位:保卫处 历史文化学院
第二巡察组
组 长:李明升
成 员:赵洪宝 肖凤艳 李 猛
联络员:李 猛(兼)
巡察单位:人事处 文学院
第三巡察组
组 长:李建军
成 员:尚 烨 任 梅 樊永军
联络员:任 梅(兼)
巡察单位:财务处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四、巡察时间
2019年4月15日至6月15日巡察,6月30日至9月30日反馈、完成整改报告。具体时间由各巡察组根据情况与被巡察单位联系。
五、方法步骤
㈠ 公告。巡察组到达被巡察单位前,及时沟通情况,发布巡察公告,设立意见箱和联系电话。
㈡ 动员和调查。召开巡察工作动员大会,进行问卷调查。
㈢ 听取汇报。主要听取被巡察单位近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并听取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专题汇报。
㈣ 访谈座谈。听取谈话对象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价、意见及建议。分别召开单位部分干部群众、民主党派代表、学生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
㈤ 查阅资料。调阅近一年来有关会议记录、文件、档案、工作汇报、规章制度、账目凭证等纸质和电子资料。
㈥ 列席会议。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列席单位党政联席会、党总支(或支部)民主(组织)生活会和其它有关会议。
㈦ 走访调研。走访校内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㈧ 受理信访。受理巡察期间反映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来信、来电、来访。
六、结果运用
巡察组要及时向校巡察办汇报巡察工作情况,及时将巡察意见向巡察单位反馈,并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其整改情况。巡察组加强巡察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和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确保将巡察结果运用落到实处。
七、工作要求
各被巡察单位要密切配合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
㈠ 被巡察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配合巡察。被巡察单位要成立本单位巡察工作联络组,确定2名干部协助做好具体的联络、协调工作。被巡察单位要保障巡察组开展座谈会、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工作所必需的办公条件,保证巡察工作顺利进行。
㈡ 巡察组要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广泛接触广大师生员工,灵活运用问卷调查、信访和谈话等方式,努力发现实情、详情、隐情。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院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㈢ 请被巡察单位备好下列材料(近一年):
1、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员工、党员花名册及通讯方式,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行政工作人员办公用房情况;
2、近一年工作汇报材料;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内部制定文件目录及内容;
4、党政联席会、党总支会、民主(组织)生活会原始记录(或报道截图资料);班子成员所在党支部原始记录;有关集体学习记录;
5、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材料,民主生活会相关资料;
6、“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相关材料,其他党建工作方面材料;
7、落实学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材料;
8、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发放绩效津贴情况材料;
9、选拔、推荐、人事任免、职称评定等方面有关资料,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材料;
10、内部建设时参与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资料;
11、科研项目清单;
12、师生员工违规违纪情况;
13、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量情况;
14、完成学校下达事业发展量化指标情况材料;
15、巡察组需要的其它材料。
㈣ 各被巡察单位要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请于4月10日前将联络组人员名单(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报送到校巡察办(办公楼408室,联系人:顾全胜,联系电话:6193015、13847225766)。
包头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