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指南
一、举报须知
1.举报党员、干部、党组织、部门、学院违纪违法行为是党规和法律赋予党员和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每个党员和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
2.举报人应据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对所检举、控告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在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与法律责任。
3.举报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举报。我们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校纪委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
4.校纪委对举报人的信息及时认真处理,严加保密。举报人因进行检举、控告,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5.匿名举报同样会得到关注和核查,但因无法联系举报人,校纪委将不予反馈处理结果。
二、举报材料要素
1.被举报人信息
姓名、单位、职务(如不清楚具体职务,可提供工作岗位或身份信息)
2.违纪违法事实
时间:事情发生的具体时间或时间段
地点:事情发生的具体地点(如某办公室、某项目现场等)
人物:参与或知情的人员信息
情节:违纪违法行为的具体经过和细节
性质:涉嫌违反的具体纪律或法律类型(如违反党党的纪律、受贿、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
3.证据材料
书证:文件、记录、票据、截图等
物证:照片、视频、音频等
证人:知情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其他能证明所反映问题的材料
4.举报人信息(实名举报)
姓名、联系方式(电话、邮箱)、工作单位
三、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例如: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民事赔偿、劳动仲裁等,应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反映。
2.依照有关规定,不属于我校职责范围,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例如:反映内蒙古乌兰察布市XXX单位XXX等,应向乌兰察布市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例如:只写“某人贪污腐败”“某人以权谋私”,但未提供任何时间、地点、人物、情节等具体信息。
五、有效举报范例

六、注意事项
1.“信访举报”点击留言时,如实名举报,请留下姓名、联系方式、邮箱等,以便工作人员及时回复。
2.关于重复举报:对同一问题重复举报的,不再重复告知受理情况。
来电:0472-6193015
来信:包头师范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邮编:014030)
网络:电子邮箱:jwjsc@bttc.edu.cn
来访:包头师范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勤业楼4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