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
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进一步严明纪律、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明作风纪律要求,严防“四风”反弹。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禁违规收送用公款购买的月饼、烟酒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实物等节日福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收送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教育提醒。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要对“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严格监管,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通过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的学习贯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强化纪律意识,摒弃侥幸心理,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不触“红线”、不踩“底线”,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廉洁过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反对歪风邪气、弘扬优良作风,在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动其他干部、公职人员切实转变过节风气、严守节日纪律。
三、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违纪必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扎实措施,加大节日期间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持续发力加压,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要畅通各类监督举报渠道,积极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运用互联网、微信等手段,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要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要强化责任追究,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问责。通过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实现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和化风成俗新目标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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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