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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纪委监察审计处   浏览数:  更新时间:[2010年10月13日]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部际办函[2010]19号)和《全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全国治理办的紧急通知》(内厅际办函[2010]10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的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内厅际办函[2010]10号文件要求,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学校纪委牵头,与学校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有关单位对以往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指导有关单位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汪支平

成 员:张彩霞 张茂林 付外仁 李砂砂 周汉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主任由张彩霞兼任。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部际办函[2010]19号文件中明确的十六项内容及学校、各二级单位的各种收费,包括已纳入学校财务账户和未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在此次检查范围之内。检查时限为2009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收费行为可追溯上一年度)。

各类收费主要包括:

1.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种收费;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3.各种罚款;

4.各种培训、辅导班收费;

5.场馆、场地出租收费:

6、各种押金、保证金。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月15日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10月11日至10月15日)

学校要专门召开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建立本单位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位党政主要领导负责。

(二)自查自纠(10月20日截止)

各单位要对照本《通知》第二部分“专项检查内容”中所列各类收费和已填写过的《包头师范学院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登记表》,结合本单位实际,如有未在《包头师范学院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登记表》中反映的收费项目,要如实填写《包头师范学院规范教育收费自查表》(纪委网页下载),并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三)重点检查(10月20日至10月31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对有收费项目的单位、有群众反映收费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四)整改落实(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在整改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规范收费。

四、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真自查

各单位要把专项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自查,积极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对查实的违规收费,要立即纠正。

(二)落实举报制度,接受监督

学校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3993012、3993030),听取师生反映,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核查工作。

(三)对专项检查工作中不认真自查,不如实填报收费情况,一经群众举报或自治区督查组查实确有乱收费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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