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包头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校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推动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树立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为目标,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解决教职工和学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工作重点,促使广大干部、教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形成良好的教风、校风,赢得更高社会评价。
我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依靠广大师生员工,评改结合,标本兼治,规范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对政风行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计划安排、信息收集、联络协调和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包师党办发(2009)3号文件。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评议组,评议组负责督促各联系单位完成自查报告,回收、统计调查问卷,组织召开座谈会,汇总评议情况。
联系单位:历史学院、外语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化学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国际学院
联系单位:文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资环学院、体育学院
(三)规范招生行为,“阳光招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规范收费行为,执行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及资助家庭贫困学生情况;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自查自评、问卷调查、公开评议等形式进行,评议结果在校内公布。
(二)问卷调查:由校行风评议办公室向教职工、学生发放调查问卷。
(三)公开评议:由各行风评议组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进行评议。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和包头市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我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2日至20日)
1、制定《包头师范学院2010年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方案》。
2、召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动员会。
3、组织教职工学习2010年自治区、包头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有关文件,明确评议内容及重点。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自查自纠准备工作。
5、在校内设立政风行风评议意见箱、确定政风行风评议举报电话(3993012),广泛收集意见。
(二)自查、评议阶段(10月20日至25日)
1、各学院组织教师、学生填写《2010年政风行风评议测评表》(①、②,纪委网页下载),参与测评的教师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30%,参与测评的学生人数不少于10%。各职能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填写《2010年政风行风评议测评表》(③,纪委网页下载),参与测评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由各评议组回收测评表。
2、各单位重点自查对09年评议中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填写整改落实反馈单。
3、各评议组组织教职工、学生座谈会。
4、各评议组汇总测评、座谈会情况。
(三)反馈、落实整改阶段(10月25日至11月5日)
学校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向各单位反馈评议情况,各单位根据师生员工所提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做出说明,并创造条件进行整改。
(四)总结上报、迎接评议阶段(11月8日至15日)
校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汇总各评议组评议情况,形成学校政风行风评议情况的自查报告,作好迎接自治区、包头市评议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职能部门、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和和谐校园建设相结合;与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认真抓紧抓好。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正视存在的问题,认真对待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方案,抓好落实,务求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广大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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