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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   浏览数:  更新时间:[2017年06月01日]

中共包头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依法治校,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内部监督长效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促进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和完善,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和学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在2012年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强化检查巡查力度,坚决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现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中纪委历次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学校实际,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廉政文化建设为支撑,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是思路引领、科学构建。把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科技的控制力、教育的说服力、文化的影响力,按照“制度+科技+文化”的思路,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制度完善、科技管控和廉政文化支撑“三位一体”的综合作用,努力构建学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二是顶层设计、深度融合。把惩防体系的要求贯穿到学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中,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有序推进,分类分层、不断加强。三是统一要求、分类管理。针对校内各院(处)的权力类型、权力特点和行使流程,实行统一部署要求、分类管理防控。四是统一指导、分工负责。在学校统一指导、整体加强的同时,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五是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在已经全面查找和评估廉政风险的基础上,以可能存在易发多发问题的主要部门和岗位为重点,突出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提高预警防控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明确、简便易行、务求实效。

三、目标任务

在全校已经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发展实际,继续全面加强学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以学校招生录取、基建修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学生服务、学风建设、民主决策、干部人事、学院管理等11个方面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学校所有单位的全面排查风险、科学分析评估、分类预警处置、有效控制防范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使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运行更加顺畅,制度配套更加完善、执行更加有力,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更加强烈,学校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有序,防治腐败和“四风”成效更加明显,崇廉尚洁校园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在学校惩防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四、重点事项

    加强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就是要重点加强对学校内部管理中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防控,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实行重点管理、重点监督、重点防控,强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责任,提高防控效果,建立长效机制。

    ㈠ 招生录取。坚持“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范各类招生行为。严格实施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防范特殊类招生等违反国家政策及学校规定的廉政风险。

    ㈡ 基建修缮。强化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落实情况的监控。加强基建修缮项目审计和日常监管。强化对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控,实行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工程建设过程监察。重点防范招投标围标串标、项目随意变更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廉政风险。

    ㈢ 物资采购。加强对教材、图书、设备、器材、食材耗材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加强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强化对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环节和结果的监控。重点防范分散采购、规避招标、私下协议、收受回扣以及商业贿赂等的廉政风险。

    ㈣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对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执行财务内控制度和基建项目、大额购置、专项资金等重点支出的监控。重点防范账外资金、设立“小金库”、违规收费、虚假列支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㈤ 科研经费。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健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规则。建立财务和科研管理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与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重大科研项目审计监督。加强项目前中后期管理,项目进展应与经费使用同步。重点防范不按计划任务书执行、经费用讫但项目未完成和假发票报销等风险。

    ㈥ 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国有资产处置。确保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点防范国有资产处置、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贿赂风险。

㈦ 学生服务。各院(处)要加强所有涉及学生服务与管理事项的廉政风险防控。重点防范在学分认定、违规转学(转专业)、毕业(学位)证件发放、奖助学金评定、网络支持、入伍、餐饮、住宿、医疗、创新创业等领域易发的廉政风险。

    ㈧ 学风建设。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建立并完善弘扬优良师德和学风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加强学术诚信的体制机制。加强教师的科研诚信教育,建立对科研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程序。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重点防范教学科研活动中的不良现象和学术不端行为。

    ㈨ 民主决策。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执行大学章程。完善学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行为。重点防范“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走过场的廉政风险。

    ㈩ 干部人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完善人、财、物等重点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任职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人事管理机制。重点防范对干部任用、人员招聘、职称评审等的程序风险。

  (十一)学院管理。坚持民主管理,严格按照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加强二级学院党风廉政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师德学风建设。坚持人员招聘、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公开。重点防范“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规范、招聘、评审不公正与乱收费的风险。

    五、方法步骤

    ㈠ 开展主题教育,营造防控氛围

    学校和各院(处)要坚持把教育贯穿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始终,组织教职工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深入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职业精神、教师道德、法制纪律教育,查找和收集廉政风险信息,突出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动员和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其防控主体作用,切实提高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㈡ 全面清权确权,编制权力清单

   各院(处)要根据本单位发展变化情况,针对学校行政管理、学术研究、教学育人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权力类型及行使情况,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对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岗位职责,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清理。对清理出来的权力清单,由学校分管领导和院(处)领导班子集体审核确认,明确职权的名称、内容、类别、行使主体、行使依据等,把权力行使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同时要将重新确定的权力清单报纪委、监察审计处。

    ㈢ 查找廉政风险,评定风险等级

   各院(处)结合已经查找确定过的廉政风险点,通过自己查找、集体评议、案例分析、组织审定等方式,从权力行使、制度机制等方面,再次认真查找和确定每个岗位职权运行中的廉政风险。如,权力行使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依据原标准逐一进行等级评定,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定,列表内部公示。

    ㈣ 优化工作流程,制定防控规则

    各院(处)对每项职权特别是风险等级较高的职权运行流程进行系统梳理、科学设定,明确并公开权力行使的基本程序、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等,修订绘制工作流程图并在校内公开,与社会服务相关的流程图同时要向社会公开。针对各项职权廉政风险状况,修订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具体管用的防控规则。

    ㈤ 建立防控平台,强化过程监控

各院(处)可结合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实现风险预警、风险分析、风险处置、信息公开等功能,对权力运行廉政风险实施动态防控、电子监察。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权力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监控、责任到人。将权力运行过程中一些易公示、可核查的具体环节、要点、指标作为“内控点”,随权力行使过程动态公开,有效监控。

    ㈥ 实施预警处置,化解廉政风险

学校结合干部考察、述职述廉、纠风治理、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等工作,全面收集干部廉政风险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学校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调整、职责职能的变更、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分析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

    ㈦ 严格绩效评估,提高防控实效

   学校结合干部考核、院(处)考核、责任制检查,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际效果的考核评估,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对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将责令各院(处)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六、工作要求

    ㈠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实践形式,作为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学校、各院(处)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根据分工带头抓好自身和职责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和各纪委委员、各院(处)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促进工作落实。

    ㈡ 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有效推进

   各院(处)要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要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丰富廉政风险防控内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办法,积极探索具有本单位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㈢ 突出制度防控,形成长效机制

    学校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排查预警制度,分析风险来源,强化防范预警措施,减少和规避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源头防控,完善决策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逐步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法治意识,推进制度创新,转变防控观念,拓展防控渠道,改进防控方式。要注重预防制度与其他制度的相互衔接,构建完整的制度链条,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㈣ 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学校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各院(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纪委、监察审计处每年都要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进行检查、巡查,及时提醒警示,及时要求整改。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严重腐败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

实施意见》近期任务的时间要求

 

 

1、全面清权确权,编制权力清单:于2017610日前报纪委、监察审计处。

2、查找廉政风险,评定风险等级:于20177月初列表内部公示。

3、风险防控具体措施等书面材料于2017610日前报纪委、监察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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