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学校党委、纪委按照中央、自治区纪委以及自治区高校纪工委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放松,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基础工作,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与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院(处)整体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作为各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常态工作机制予以实行。各院(处)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政一把手、部门负责人)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部署,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学校纪委的工作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各院(处)实际,采取多种措施,运用多种手段,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和党纪教育,真正从源头上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具体措施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意义,按照统筹把握、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基本原则,细化责任,明确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有力、到位,取得实效。
㈠ 强化“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意识。各院(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党总支纪检委员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履行好监督责任,当好党纪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和执纪员。
㈡ 每年召开两个会议,讲一次反腐倡廉党课。一是年初召开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会议,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全年整体工作之中。各院(处)负责人部署工作并同各党支部、系(科室)负责人签订反腐倡廉责任状,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各党支部、系(科室)负责人要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二是9月份新学年初针对新生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三是各院(处)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反腐倡廉党课。以上工作要做到内容、人员、时间、地点、记录落实。
㈢ 每年做到“一督促、一述职(或报告)”。一是按照《纪委委员联系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工作制度》的要求,各院(处)负责人要主动联系、支持、督促纪委委员深入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指导工作;按照《党总支纪检委员工作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好纪检委员党纪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和执纪员的作用。二是各院(处)负责人要在年底对全年反腐倡廉履职情况向纪委进行书面述职或报告。
㈣ 做好“承诺”、“汇报”、“谈话”、“建档”工作。全校处级干部年初都要签定廉洁自律承诺书,年底要向纪委书面汇报践诺情况;科级干部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践诺情况。各院(处)负责人及纪检委员要同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各党总支或部门党支部要建立科级干部廉洁自律档案。通过“承诺”、“汇报”、“谈话”、“建档”工作,层层传导廉洁自律压力。
㈤ 强化和做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院(处)负责人要参照学校印发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基本知识》,根据年度实际,每年认真分析和强调风险项目与责任,细化具体措施并建立档案,有效预防廉政风险。要积极配合学校纪委、监审处做好风险点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
㈥ 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一是发挥各单位优势,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要在每年5月份和10月份的第三周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宣传建设周”,充分利用标语警示、摄影书法漫画图片、征文、研讨、座谈等形式,丰富多彩地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二是不定期开展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演讲、竞赛等活动。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及2016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两准则”“三条例”进行重点解读、学习,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要“走出去,请进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正面典型教育、反面警示教育和职务廉洁教育,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廉洁自律意识。四是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纪委、监审处。
㈦ 积极配合做好信访查办和审计工作。对于涉及本单位的各类信访案件,涉及到的审计对象,各院(处)负责人、班子成员及其有关人员一定要积极配合工作,不得推诿扯皮,隐瞒事实,阻碍调查和审计。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㈧ 狠抓“四查四促”不放松。“四查四促”是我校在反腐倡廉方面长期实行的工作方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查责任,促落实”,就是各院(处)负责人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反腐倡廉方面承担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本单位的责任任务。“查纪律,促常态”,就是要始终把党纪挺在前面,通过“咬耳朵、扯袖子、鸣警笛、敲警钟、亮红灯和罚出场”等形式,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查四风,促转变”,就是绝不允许“四风”及其变种反弹、出现,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生活作风,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党纪意识,做合格共产党员。“查制度,促长效”,就是保持已有制度的连续性并及时修订完善,使各项制度落在实处,确保反腐倡廉工作永远在路上。
三、工作要求
㈠ 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办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机制,各院(处)负责人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㈡ 细化责任分解。各院(处)负责人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与实际,领会《包头师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的精神,明确职责任务,细化责任分解,划定工作时限,扎实并创造性地确保本办法落实到位。
㈢ 注重探索完善。各院(处)负责人要本着为党负责的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政治敏感,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边加强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夯实基层基础,努力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循序加强。
㈣ 做好资料保存。各院(处)负责人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建立健全工作的档卡资料,要设立专门的档案资料保存柜、文件盒、记录本(表),合理分类,妥善做好上报、留存、保管(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