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包头师范学院纪委关于对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纪律
追责问责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现将《包头师范学院纪委关于对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纪律追责问责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包头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包头师范学院纪委
关于对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纪律追责问责处理办法
为压紧压实学校各级党组织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各项纪律,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师生健康,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包头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以及我校疫情防控规定,严格遵守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疫情防控纪律要求,守牢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时刻不忘把纪律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筑牢我校疫情防控纪律屏障。
二、追责问责具体情形
(一)对各级党组织、各学院、部门追责问责情形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疫情防控部署和要求不到位、不彻底,出现疫情后反映迟钝、措施不力、处置不当,导致病毒传播、疫情蔓延,造成恶劣影响的;
2.未严格按照属地联防联控要求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不健全,疫情防控方案、预案不完善,出现防控工作漏洞的;
3.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
4.执行各级疫情防控要求,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5.对上级督导提出的意见重视不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推诿扯皮的;
6.其他应当追责问责的情形。
(二)对党员、干部、全体教职工追责问责情形
1.对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不重视、不作为、动作迟缓、推诿拖延、消极怠工的;
2.不严格履行值班制度,擅离职守,随意脱岗、误岗,通讯设备使用不畅,无法及时联系本人的;
3.面对疫情,不敢担当,放弃值守,临阵脱逃的;
4.落实“五早”不及时、不严格、不规范,出现脱节、贻误的;
5.未能及时准确公布学校疫情防控信息,未能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疑虑,导致发生网络舆情,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未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出现虚报、慢报、瞒报、漏报、错报疫情信息的;
7. 对疫情排查不力、监测不力、防控不力、监督不力的;
8.对疫情防控工作妄加评论、故意制造、散布、传播不实言论,误导师生,造成群众恐慌的;
9.对防疫物资底数不清、供需不准、保障不力、发放不及时的;
10.贪污、截留、挪用、挤占、冒领防疫款物的;
11.不如实、不及时上报涉疫信息,对全校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12.不严格履行属地和学校疫情防控规定,不积极配合疫情防控人员管控要求,无故不履行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佩戴口罩、测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等个人责任的;
13.已被确定为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对象,不履行隔离要求,擅自外出、回校,脱离管控,造成恶劣影响的;
14. 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制度和规定的行为。
三、问责方式方法
校纪委紧紧围绕学校疫情防控安排部署和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找问题、查漏洞,及时督促学校各级抓好落实整改。全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全体教职工要严格认真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对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发生上述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的,依规依纪从严从快查处,对违反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对师生、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违反法律的,依法问责处置,并对违规违纪违法查处结果及时在全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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