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内厅际办函[2012]2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专项检查由学校纪委牵头,与学校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有关单位对以往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指导有关单位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主任:张彩霞(兼)
检查范围包括《通知》中明确的内容,学校、各二级单位的各种收费及已纳入学校财务账户和未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检查时限为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收费行为可追溯上一年度)。
检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月25日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本单位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要对照本通知第二部分“专项检查内容”中所列各类收费,如实填写《包头师范学院2012年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自查表》,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组织各年级学生代表填写《包头师范学院2012年收费情况调查表》,学生人数不低于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的10%。11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监察审计处。(以上表格见附件或从纪委网页下载)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对有收费项目的单位、有群众反映收费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规范收费,并形成学校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报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㈠各单位要把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自查,积极整改。对发现的问题,查实的违规收费,要立即纠正。
㈡学校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3993012、3993030),听取师生反映,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核查工作。
㈢对专项检查工作中不认真自查,不如实填报收费情况,一经群众举报或自治区督查组查实确有乱收费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1、包头师范学院2012年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自查表
注:1、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一律列此表中。2、收费去向,指收取费用已上缴财务还是部门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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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过入学通知书、报到收费处、校园网等多种方式,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你知道吗?你是通过哪种渠道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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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时是否给你开具正规发票?有不开发票的收费行为吗?如果有请你写出收费项目、金额和收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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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等制度,你知道多少,请将你知道的情况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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