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2.强化政治监督。督促推动学校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督促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党委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3.加强日常监督。紧盯关键少数,聚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处以上干部,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或师生反映较多的单位的监督。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
4.加大执纪审查力度。负责受理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负责审查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问题线索,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在项目建设、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选任、职称评聘、招生转录等领域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不断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弛而不息纠正“四风”。
5.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依照自治区纪委监委赋予的监察权限,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非自治区党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6.严格问责追究。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学校非自治区党委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学校党委、行政等有关方面提出问责建议。
7.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
8.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9.完成上级纪委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